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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习水困难职工有了临时救助

来源:中工网
2022-04-15 14:55

  日前,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总工会修订优化的《困难职工临时救助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正式印发,旨在构建困难职工临时救助“三化”模式,及时解决困难职工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种特殊原因造成的暂时困难,持续巩固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成果。

  救助对象“重点化”。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月纯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至2倍之间的职工家庭;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人均月纯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至 3倍的职工家庭。

  救助程序“规范化”。临时救助坚持“实事求是;及时、适度和公开、公平、公正;保障基本生活;属地救助”的原则,由困难职工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向基层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基层工会受理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习水县服务职工中心,由县服务职工中心聘请第三方入户核实无误后,并上报县总工会党组讨论确定并实施临时救助。困难家庭申请临时救助的总次数不能超过两次,同一事由不能重复申请。如不符合救助条件,县服务职工中心书面通知基层工会及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救助标准“适度化”。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按照《遵义市城镇困难职工大病医疗救助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家庭成员中有人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或意外灾害,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视家庭生活困难程度,死亡、重残(二级或二级以上)的给予一次性 5000-10000 元的救助;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视家庭生活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2000-5000元的救助。

  根据《暂行规定》,临时救助是指针对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生活救助。是在保障困难职工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对本县因病、因灾、意外等造成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职工给予一次性应急生活救助的措施。临时救助范围为具有本县户籍或在本县工作一年以上的困难职工。(喻娟)

责任编辑: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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