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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问:合同期未满离职单位能要求退培训费吗?
//www.workercn.cn2014-07-04 07:51:04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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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一名空调维修工,和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书》。其中包含一份《关于培训费用的协议》,协议约定我需在公司工作满3年,否则需返还全部培训费用及培训期间的工资,我也在协议上签名了。现在我工作未满3年已经离职了,单位起诉要求我返还培训费用和培训期间的工资,我想问一下单位的要求是否合法? 职工 曲先生

  律师解答:视培训性质而定专项培训应适度退费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主任 常卫东

  首先要明确一下单位对您进行的是专项培训还是职业培训。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劳动权利,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亦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而专项培训主要针对特殊岗位和专门岗位的员工,培训内容仅指专业技能及专业知识。

  假如公司安排您参加的技能培训是由厂家提供,且培训内容仅为空调设备的技术维修及安装调试,那么性质上属空调维修工种的基础职业培训,依照法律规定,公司据此要求您返还相关费用及工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如果是专项培训,合同期未满离职,单位可以要求返还培训费,但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未满合同期限离职,应按工作年限占劳动合同期限的比例向公司支付相关的培训费用,即单位只能要求员工返还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而不能要求返还全部培训费及培训期间的工资。

  法律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22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22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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